新車上牌后,什么時候去車管所拿牌照,還是等通知?
為三個工作日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審核資料,檢驗車輛。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建立機動車檔案,核發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提交有效的資料。車輛管理所應當接受機動車所有人、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抵押權人提交的資料,檢驗車輛,在辦理機動車登記的時限內,決定準予或者不予登記。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的相關要求規定:
1、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辦理注冊登記時,除審查機動車的所有權轉移證明外,還應當審查原始來歷證明。屬于經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不審查原始來歷證明。
2、不屬于免檢的機動車,還應當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制作機動車標準照片,并粘貼到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