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及柴油是否屬于國家限制買賣物品
汽油是《危險化學品名錄》中規定的產品,需要經過許可才可以買賣,因此屬于國家限制買賣物品;而柴油不是《危險化學品名錄》中規定的產品,不屬于國家限制買賣物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參考資料來源:米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海興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危險化學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