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車多久檢車
2006年的車屬于小轎車的,到2019年需要每年檢驗一次,車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nèi)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shù)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nèi),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
參考資料來源:江西交管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