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一般精神損失費的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要從這幾個方面考慮: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經濟狀況;
5、當地的生活水平。
因此無法提供明確的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如下:
十級傷殘精神撫慰金2000-3000元;
九七級殘疾人,以3000為基數,每增加一級,精神慰藉將增加2000-3000元;
六級殘疾人精神慰藉基金1.5萬-2萬元;
五級二級傷殘,以2萬為基數,每增加一級,精神慰藉將增加4000-5000元;
一級傷殘或死亡的受害人,精神撫慰金為5萬元。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
1.多級傷殘以最高等級為準;
2.達不到殘疾的,原則上不需要給予精神損害賠償,但確有必要的,不超過2000元;
3.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按過錯程度相應減少精神損失費金額,若受害人負全部責任的,在不超過10%的范圍內,視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