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自己開車摔倒了,骨折,算工傷嗎?
上班途中自己開車摔倒了是不屬于工傷的。
在上班的途中摔傷的勞動者不算工傷。我國的法律規定工傷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原因的,自己摔倒的不按照工傷進行賠償辦理。相關的當事人員可以按照意外傷害,由自身的意外保險進行賠償自身的損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屬于工傷,如交通工具造成的按照工傷辦理。員工可按照意外傷害在醫保報銷醫藥費。單位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進行慰問或者救助。
相關法律條文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