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已經不在了,怎么才能報廢?
【法律分析】
注銷車輛手續:1、機動車登記證書;2、機動車行駛證;3、屬于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4、屬于報廢車輛的,需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5、屬于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6、屬于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制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汽車銷戶是指已經在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汽車達到了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志、滅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經不在我國境內使用、因質量問題退車的,汽車擁有人需要為汽車申請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