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開車出了事故,并且副駕駛有人受傷,責任該司機承擔還是車主承擔
司機承擔主要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凡是帶責事故,都是因為駕駛員違法駕駛車輛所造成。如果本車全責,所有責任均由駕駛員承擔,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對方肇事人也有責任,本車駕駛員可以就賠償車輛或乘員的損失向對方肇事人追償。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道路上因為過錯或是意外導致的人身傷亡或是財產損失的事件屬于交通事故。如果當時報案了的話,或是之后報案也行,誰的責任大,誰的責任小,還是誰要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是需要由交警部門來認定的。交警部門會在對事故調查之日起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各方的責任。根據雙方責任進行賠償,交通事故賠償,首先應由交警根據雙方違章過錯情節及過錯與事故結果的因果關系對責任進行認定。對責任認定不服,可在收到責任認定十日內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復核申請。傷者具體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傷者的具體傷殘程度、責任分擔、實際花費、戶口性質、年齡大小、家庭被撫養人情況、工資收入、住院時間長短及事故發生地等情況詳細計算。由保險公司按照交強險先予賠償,超出部分,按照事故當事人雙方責任,按照交警隊責任劃分,按比例承擔,車主與肇事司機符合一定條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或司機賠償后,再按照商業責任向保險公司理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