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亮時車停在斑馬線扣2分。
紅燈亮起時,車輛越過停止線,從停止線內到線外,這肯定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但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如果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短,不妨礙行人或其他車輛通行,則算越過停止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遇停止信號時,超越停止線停車的,則記2分,罰款50元。
第二種情況是,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長,妨礙行人或者其他車輛正常通行,則可以認定為闖紅燈。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五)收繳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網傳4種情況闖紅燈不違章交警:與現行法規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