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備用車使用規定
4s店備用車使用規定是針對質量問題而一次維修超過5日的消費者提供代步車或交通費用補償,對5日之內的情況沒有作出強制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們的車輛返修時間超過五天,此時4S店若按照法規向消費者提供代步車而消費者要求補償費用的話,4S店是有權拒絕的。一般來說,服務好點的4S店都會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代步車。
超過5日4S店需要為消費者提供代步車或交通費用補償。汽車三包法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九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占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修理者應當建立并執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書面修理記錄應當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提供給消費者。
修理記錄內容應當包括送修時間、行駛里程、送修問題、檢查結果、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工時和工時費、拖運費、提供備用車的信息或者交通費用補償金額、交車時間、修理者和消費者簽名或蓋章等。修理記錄應當便于消費者查閱或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