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證據,可要求退一賠三。
電動車售出之日起7日內,電機、控制器、傳動系統、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發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選擇修理、換貨或退貨。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不得收取折舊費。
電動車售出之日起15日內,電機、控制器、傳動系統、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發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選擇修理或換貨。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修理或更換同品牌同型號的電動車。
電動車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機、控制器、傳動系統、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發生使用性能的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