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交管12123上處理了違章,為什么還是顯示違?
1、有可能是系統更新滯后,駕駛人可以再等一段時間后查詢。
2、如果很久后仍然顯示未處理的,駕駛人可以攜帶繳納罰款后的憑證到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到法院發起行政訴訟,變更或者撤銷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62號》第六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交管12123”APP上可處理交通違法范圍:
1、可以處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備案的機動車非現場違法行為;2、可以處理處警告或200元以下,記分為6分(含)以下罰款的非現場違法行為;3、非本人已備案的機動車有記分的非現場違法行為只允許在備案日之后發生的才能處理。
溫馨提示
一、駕駛證具有撤銷、吊銷、注銷、停止使用、逾期未換證、逾期未審驗、扣押、扣留、注銷可恢復、暫扣、鎖定、轉出和記滿12分情形的,不允許處理;二、如果非現場違法行為處理后,駕駛證將記滿12分的,不允許處理;三、屬于重點人員(一個記分周期內滿分學習3次及以上的駕駛人)的,不允許處理已備案的非本人機動車非現場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