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什么車道內通行
電動自行車在劃分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