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租車運營損失費標準
您好,根據《天津市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辦法》,出租汽車運營損失費的標準為:出租汽車運營損失費的標準為:1、每輛出租汽車每月的運營損失費標準為每月最低收入的80%;2、出租汽車每月的運營損失費標準不得低于每月最低收入的50%;3、出租汽車每月的運營損失費標準不得高于每月最低收入的120%。此外,《天津市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辦法》還規定,出租汽車運營損失費的計算應當以出租汽車每月實際收入為基礎,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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