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落戶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車輛落戶的辦理需要:
1、購車發票原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蓋章、及復印件2份;
2、車輛合格證及復印件1份;
3、個人車輛持本人身份證明;
4、個人車輛用現金繳費;
5、車主到公安車管部門領取車輛牌照后,需持車輛行駛證和車購費憑證返回征費處辦理建檔手續,征費處工作人員負責填寫憑證的“車牌號碼“,并加蓋“已建檔“戳記。車主用現金繳費可隨時建檔;
6、到所屬地區公路養路費征稽處繳納養路費;
7、到保險公司繳納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