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必須30日內處理嗎
法律分析:違章最好在30天內去處理,其實并不需要在30天內進行處理,通常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記分清猜碧零,第二種就是年檢,可能不同人有不同的說法,有些人認為只需要在記分周期清零前處理,而有些人則認為可以在年檢之前處理,這兩種說法都是正確的,但需要分開來說。
比如有這么一種情況,個別車主在發生違章時滾卜由于駕駛證分數不夠扣,結果將違章順延到下一個記分周期,這也說明違章并非需要30天內進行處理,也可以不需要在記分周期前處理。但是違章必須在年檢前進行處理,如果存在違章記錄未處理,那么車輛是無法進行年檢的。
車輛違章是不影響駕駛證記分清零,但影響車輛年檢。另外,如果是被現場處罰的違章則不允許如此操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繳納罰款及扣分。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要將違章順延到下一個記分周期,那么年檢一定要在記分周期清零之后的時間,否則就成了上面所說的違章未處理無法進行年檢,這是比較麻煩的情況。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穗備舉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