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第四章
2、客運經營管理第四十四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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