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清零新規定
法律主觀:駕駛證扣分清零新規定為:一個計分周期內扣分未達到12分,且已經處理文筆違章記錄,那么在開始下一計分周期時將上一記分周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超過2次并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參加考試外,還應當參加駕駛技能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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