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還清了,保證金卻不給退了
擔保公司拖欠保證金是擔保合同雙方的經濟糾紛,屬民事行為的范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2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條的規定,建議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到收取押金的公司與相關負責人協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退回,同時需要攜帶當時辦理車貸時簽署的保證金合同一同前往;通過法律進行維權,可以邀請律師同時相關法律進行申訴、打官司等法律途徑來要求對方退回保證金。
車貸還清了,押金不退。說起來很老套。2012年,朱先生在香山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買了一輛奧迪車。
可以拿回,這屬于霸王條款,可以向15投訴。如果你正常履行了還款義務,擔保公司則可能構成違約;如果你沒有正常履行或者履行還款義務有瑕疵則根據合同約定處理車貸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