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車牌在廣州開四停四是什么?
法律分析:外地車牌在廣州開四停四指的是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開四停四是指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廣州限行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但限行區域內的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即環城高速)不受限行管制。
廣州外地車開四停四是指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網站備案號:粵B2-20040647號-12
舉報郵箱:shenhezhiban@pconline.com.cn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