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替使用遠近燈光什么情況,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的目的是什么?
需要在以下情形中交互使用遠近光燈:
1. 夜間超車時;
2. 行經急彎路段時;
3. 行經陡坡路段時;
4. 行經拱橋路段時;
5. 行經人行橫道時;
6. 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時。
交互使用遠近光燈的目的在于提示其他車輛及交通參與者留意車輛的存在和行駛意圖,從而保障行駛安全。
在左右轉向燈的使用上,左轉或駛入左轉車道時,應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待確認安全后再進入左側車道;右轉或駛入右轉車道時,應提前開啟右轉向燈,待確認安全后再進入右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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