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準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新的法規則明確指出,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可以在變更后10日內直接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車管所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等。合法改裝不需報備車管所的有:1、保險杠、防撞梁覺得原裝車子的前后保險杠、防撞梁不夠結實,做改裝,能夠有效提升對車輛的保護。但是加裝也不能太過夸張,否則也是不被允許的。2、音響、中控這兩個是完全允許的,自己改裝就可以,不用擔心不過。3、尾翼太搶眼的尾翼肯定是不能通過的。一般可以改裝小型的尾翼,例如鴨尾翼。4、貼紙貼紙是允許的,但是不能超過總車面積的百分之三十,內容需健康向上,不影響行車的安全視線,如果觸犯,會被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并強制改回。5、輪圈/輪胎輪圈/輪胎是可以的。但是有一點要求就是規格與原車登記的型號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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