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fwe420
“冀 FWE420”這一車牌號因李啟銘的交通肇事案而備受關注。
2010 年 10 月 16 日晚李啟銘駕駛該牌照的黑色轎車在河北大學校區內超速行駛將兩名女生撞出數米遠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后果。撞人后他不僅未停車還企圖逃逸被保安攔下后態度囂張高喊“我爸是李剛”。
經檢測李啟銘當時處于醉酒狀態車速遠超校園限速。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譴責。
最終李啟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賠償死者家屬 46 萬元傷者 9.1 萬元。
李啟銘出獄后四處碰壁工作難找家庭關系破裂他為自己曾經的過錯深感后悔渴望得到父母的原諒。
這起事件警示我們家長在孩子成長過程中要正確引導不能過度嬌慣。同時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生命不能憑借家庭背景肆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