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修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可以修改。
如果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自認定書或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可以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審查。若發現原認定書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等問題會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要是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有瑕疵但不影響認定結果的會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后維持原認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另外如果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對認定書不服可向法庭提出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
同時當事人收到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