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書可以幾天出來
交通事故鑒定書一般在三十日內出來。
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如果超過三十日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這是一般情況下的規定。
交通事故鑒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它具有法律效力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的依據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還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以及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