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能否一次復議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通常只能復議一次。
要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那天開始算三天內得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部門收到申請后五天內決定是不是受理。要是受理了會在三十天內給出復核結論。
要記住復核就這一次機會。要是對復核結果還不滿意一般只能在之后的法律訴訟里拿出主張和證據。
行政復議就是一級復議制對復議決定不服不能再申請復議。不過要是不服復議結果可以在規定時間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會審查相關行政行為。
還有復議申請有嚴格時間要求得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六十天內提出超過這時間基本就沒法申請復議了。所以要是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果有意見一定得及時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合法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