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取車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取車流程是這樣的。
交警會因為檢驗、鑒定的需要扣留事故車輛但得妥善保管。
按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要是需要延期經批準能延長十日。
扣車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向車輛所有人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在確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五日內會通知當事人領車。
當事人收到通知就能提車。
要是經通知三十日后還不領取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扣車的交通管理部門就會依法處理扣留的車輛。
要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和解走簡易程序簽訂和解協議后能立即放車然后到交警部門領取責任事故認定。
總之想要取車得等交警完成對事故車輛的檢驗、鑒定并且得清晰事故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