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霧天行車應該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嗎
在霧天行車應該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因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而且在霧天霧燈的光源有較強的穿透性能在霧氣中更清晰地照亮前方道路。危險報警閃光燈則可以提醒其他駕駛員注意危險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有的車輛可能取消了霧燈這種情況下如果遇到大霧天氣開啟遠光燈是不合適的因為遠光燈的光線遇到霧氣會引發漫反射導致駕駛員視線模糊此時應開啟示廓燈。
總之為了確保霧天行車安全一定要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高自身車輛的可見性讓其他車輛能及時發現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