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胎條件
當輪胎紋路深度達到 1.6 毫米、存在偏磨或嚴重磨損、出現外傷至胎體或鋼帶層、起包、分離、斷裂、趾口塌傷,或使用 5 年左右、胎面被扎直徑超 6 毫米、補胎超 4 次等情況時,就需要更換輪胎。
輪胎紋路深度至關重要,當它磨損到 1.6 毫米時,抓地力與制動力大幅下降,雨天易打滑,威脅行車安全。偏磨或嚴重磨損會使輪胎各部分受力不均,加速損壞。外傷若觸及胎體或鋼帶層,如同身體受傷影響健康,極大增加爆胎風險。起包、分離、斷裂、趾口塌傷等情況,也都意味著輪胎結構受損,不能再繼續使用。
從時間角度看,橡膠制品有一定壽命,使用 5 年后即使磨損不明顯,性能也可能下降,建議更換。而輪胎遭遇損傷,如胎面被扎直徑超過 6 毫米,或者補胎次數超過 4 次,也應更換,以免埋下隱患。
總之,換胎條件涵蓋了磨損程度、使用年限、外傷情況等多方面因素。關注這些條件,能及時更換輪胎,保障行車安全與舒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