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連續4小時應該休息多少時間?
駕駛人連續駕駛4小時,應當休息至少20分鐘。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應停車休息,且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這是基于安全駕駛的考量,長時間駕駛會讓駕駛人疲勞感加劇,反應速度、判斷能力等都會下降,極大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
同時,《新交規駕駛證扣分細則》也對違反此規定的行為制定了相應處罰。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次扣12分;連續駕駛這類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次扣6分。
所以,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駕駛人務必嚴格遵守規定,在連續駕駛4小時后保證至少20分鐘的休息時間,保持良好駕駛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