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酒駕處罰標準根據血液酒精含量及駕駛車輛類型、是否造成事故等情況而定,有多種不同程度的懲處。
飲酒駕車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駕車指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初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暫扣六個月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記12分。若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罰更為嚴厲,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同樣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若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酒駕危害極大,會危及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大家務必嚴格遵守法規,切勿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