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轉營運車輛需要哪些條件
私家車轉營運車輛,需要滿足車輛和駕駛員兩方面的條件。
私家車若要轉營運車輛,車輛方面,須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同時要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且車輛技術性能得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具體的車輛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當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駕駛員也有相應要求,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且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吸毒、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12分情況,無暴力犯罪記錄,還需滿足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總之,私家車轉營運車輛,在車輛和駕駛員條件符合要求的基礎上,按規定前往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交資料,只有各項都準備妥當,才能順利完成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