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開四停四會受到什么處罰
在廣州違反開四停四,首次違規罰款100元不扣分,再次違規罰款200元扣3分,第三次及以上罰款1000元扣6分,且每天處罰1次。
開四停四是廣州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的通行管理措施,旨在緩解交通擁堵,提升交通效率。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若車輛在連續行駛4天后,未按規定停駛至少4天就再次進入管控區域,便構成違規。這種違規行為按自然日計算,每天只處罰1次。
不同違規次數有著不同的處罰標準。首次違規時,處罰相對較輕,僅罰款100元,不會對駕駛證扣分;再次違反,罰款提升至200元,同時扣3分;當第三次或更多次違反規定時,處罰力度加大,罰款達到1000元,扣6分。這樣的處罰機制,既給了駕駛者一定的容錯空間,也對多次違規行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
開四停四的處罰規定清晰明確,旨在引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合理安排出行,共同維護城市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