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停被貼罰單該怎么辦
車輛違停被貼罰單后,應按要求主動接受處理。
機動車被貼罰單有交警(交警隊)和城市監察大隊(城管局)發出的兩種情況。交警隊的通知單用于機動車在城市道路范圍內違停處罰,城管局的用于機動車在城市非機動車和人行道范圍內違停處罰。多數地方兩者處理地點不同,通知單上有處理地點和工作時間。接受處罰時,需要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員(或經辦人)駕駛證。通知單要求在 15 天內主動處罰,即便超時間也不會加大處罰力度和增加金額。
違章停車處罰統一不扣分,罰款在 50 - 200 元,一般為 150 元。若是遇到特殊情況,第一時間找執法經辦人主動認錯,也許能從輕處罰至 50 元。如果是現場處罰的違章停車處罰單,要第一時間去銀行繳納罰款;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好后同樣需去銀行繳罰款,違法處理窗口不直接接收罰款,處理后需在 15 日內繳納,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總之,違停被貼罰單后,按規定及時處理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