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臨時牌照會怎么處罰
沒有臨時牌照上路,通常會被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9分或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有權扣留機動車。
臨時牌照是新車在正式牌照未下發前,唯一合法的上路證件,它是由公安機關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有效期一般不超過30天。《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未懸掛臨時牌照上路屬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行為。不掛臨時牌照不僅干擾正常的交通秩序,也給執法帶來困難。
臨時牌照雖為過渡性證件,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駕駛者應依規懸掛。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車主在新車上路前,一定要及時辦理并正確懸掛臨時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