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酒駕處罰標準是什么
新疆酒駕處罰分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二者處罰標準不同。
飲酒駕駛方面,若駕駛者體內酒精濃度高于或等于 20mg/100ml,低于 80mg/100ml,屬于飲酒駕車。此時,將被處以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同時罰款 1000 到 2000 元。若為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 5000 元,記 12 分,還要處以 15 日以下拘留,并且 5 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方面,當駕駛者體內酒精濃度高于或等于 80mg/100ml 時,就屬于醉酒駕車。這種情況會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之內不得再次獲得機動車駕駛證。要是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處罰更嚴厲,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再次獲得,且重新獲得駕駛證后也不得再駕駛營運機動車。此外,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一般處拘役并處罰金,若發生事故構成其他犯罪,按重罰規定定罪。
新疆對于酒駕處罰有著明確且嚴格的標準,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駕駛者務必嚴格遵守,杜絕酒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