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四停四限行時間如何計算
廣州“開四停四”限行時間按自然日計算,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連續行駛不超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具體來說,當外地車輛進入管控區,四天內不管是僅開一天,還是隔天斷續行駛,只要累計達到四天,就必須離開管控區,或者在管控區內停駛四天來刷新行駛周期。從機動車駛入管控區的第一天開始,四天為可行駛期限,這期間累計行駛天數不超過四天都合規,比如第一天行駛后,接下來三天仍能自由駕駛。而當車輛在管控區域累計行駛滿四天,從第四天結束后的24點開始,就進入限行期限,接下來四天不能駛入管控區域。即便可行駛期限內只開了一天,后續三天沒開,也不能提前駛入,必須嚴格停滿四天。并且,該限行規則不受行駛距離和出行次數影響,重點在于行駛天數的累計計算。另外,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與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七個節日安排一致,包含調休、周末連休時間也遵循此限行規則。
“開四停四”限行規則明確了外地車輛在廣州管控區域的行駛和停放時間,以自然日為計算單位,圍繞行駛與停駛的天數做嚴格限制,車主們需準確把握,依規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