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忘帶駕照會受到什么處罰
開車忘帶駕照,交管部門會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牌證,還會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上路須隨身攜帶駕駛證,忘帶屬于交通違法行為。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再駕駛車輛,交管部門會扣留機動車。若駕駛人能提供駕駛證,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扣1分,及時退還機動車;若行駛時有違法,則根據違法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處罰,再退還機動車;若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此外,不同地區處罰存在差異。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且核實有駕駛證,一般口頭警告;能提供身份證明但無法立即核實信息,可能暫扣車輛,核實無誤后放行,部分地區會罰款;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認定為無證駕駛,會扣留車輛并罰款,甚至面臨拘留。如今很多地區推行電子駕駛證,忘帶紙質證但持有當地認可的電子駕駛證且核實無誤,一般僅口頭警告。所以,駕駛人要養成上車前檢查證件的習慣,并關注電子駕駛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