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瓶車上牌的規定是什么
上海電瓶車上牌規定包含時間、車輛標準、登記范圍及所需材料等多方面要求。
按照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要在購車之日起 15 日內,向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電動自行車上牌便民服務點提出注冊登記申請。外省市號牌非機動車在本市通行,除本市實行自愿登記的非機動車外,需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本市號牌。
在車輛標準方面,電動自行車設計最高時速不超過 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 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 400W 且有腳踏騎行功能;輕便摩托車與普通摩托車也有相應的速度和排量標準。國家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未獲認證的不予登記上牌,本市對符合要求的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未納入目錄的同樣不予登記。人力三輪車僅限于特定單位因作業需要申請登記上牌。
上牌所需材料有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合格證,電動自行車免費上牌,部分摩托車則需繳費并辦理交強險等手續。總之,嚴格遵守這些規定,才能順利為電瓶車完成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