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會受到什么處罰2016
2016年酒后駕駛分“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兩種情形,處罰各有不同。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根據是否初犯、是否為營運車輛而不同。初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面臨6個月以內禁駕期暫緩執行及1000元至2000元罰款;若曾因酒駕受罰再次酒駕,處10天以內拘留、1000元至2000元罰款并吊銷駕照;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罰更為嚴厲,處15天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照,5年不得再申請。
醉酒駕駛處罰更重。醉酒駕駛者,由公安機關強制約束至清醒,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不得再申請;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同樣強制約束至清醒,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不得再申請,重新獲得駕照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如果飲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申請。而且,2016年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應當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拘役。
酒后駕駛危害巨大,處罰嚴厲。無論是對自身還是他人,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遵守交通法規,拒絕酒后駕駛,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