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回被扣留的駕照
拿回被扣留的駕照,要先明確扣留原因,再按規定處理相關事宜,最后帶齊證件到交管部門按程序領取。
不同的扣留原因,拿回駕照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因為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 12 分,需要先交清罰款,在 15 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登記,參加 7 天學習領取滿分教育通知書,之后按時參加滿分教育學習,領取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按規定參加科目一或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合格后憑駕駛人考試合格通知書到公安交管部門領取駕駛證。也可以通過 “交管 12123”App 進行滿分學習考試,完成后自動受理滿分考試業務并預約考試,合格后在駕駛證暫扣期滿,到暫扣證件的公安機關領取。要是酒后駕車被扣留,非營運機動車需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學習,完成后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后交通管理部門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業務恢復使用;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除上述流程外,還需參加為期十日的學習及科目三考試,合格后恢復駕駛證。
總之,被扣留駕照后,先明確原因,接著按規定處理,最后帶證件領取,按流程走就能順利拿回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