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廣州將取消節能車補貼,于2018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中,刪除了對節能車和新能源車補貼有關條款內容。根據國家不再發布節能車目錄的情況,新政策修改了節能車的定義,并將符合條件的進口新能源車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范疇。結合國家政策發展情況刪除了節能車、新能源補貼有關條款內容,同時明確了有關補貼事宜。對于6月30日前已辦理車輛注冊登記,但暫未申領節能車、新能源車補貼的,可在規定時間內繼續申領補貼(維持現行做法,單位申領新能源車購置補貼須滿足累計行駛里程3萬公里的要求,可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后3年內申領,其余情況均為辦理注冊登記后半年內申領);對于購置節能車在7月1日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不再發放補貼;對于購置新能源車在7月1日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補貼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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