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立案但證據不足怎么辦
醉駕立案但證據不足時,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會依據《刑事訴訟法 》相關規定,按不同階段進行處理。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有兩種選擇。一方面可以撤銷案件,直接終結程序;另一方面也能繼續移送審查起訴。這一階段的處理決定,取決于證據的收集和補充情況。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且以二次為限。要是二次補充偵查后,檢察院仍然覺得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就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到了審判階段,合議庭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當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時,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醉駕立案后證據不足的處理,體現了司法機關遵循疑罪從無原則,維護了法律的公平與公正,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