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的處罰和判定標準是什么
闖黃燈屬于交通違法行為,對駕駛人處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記 6 分;判定標準為當黃燈亮起時,車輛前輪尚未越過停止線卻繼續行駛通過路口,視為闖黃燈,若前輪已越過停止線,則通常不認定。
黃燈作為交通信號燈的一部分,起到警示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當在停止線內停車等候。所以,當黃燈亮起,車輛前輪還在停止線前,卻依舊行駛通過路口,這種行為破壞了交通秩序,干擾了其他正常通行的車輛和行人,影響了路口的通行效率,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因此會被判定為闖黃燈并予以處罰。而車輛前輪已越過停止線,繼續行駛符合規定,不會被認定。
闖黃燈不僅關乎法規,更關系到交通安全。駕駛者接近路口時應提前觀察信號燈,合理預估通行情況,養成良好駕駛習慣,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