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政府:為了完成上級劃定的拆除“空心房”的指標數,新余市分宜縣、各村莊正在熱火朝天的進行著拆房運動,君不知,隨著聲聲巨響,這些當年傾其所有蓋起的房屋、承載著幾代人無數美好記憶而且有的現在還在發揮著作用的家園瞬間灰飛煙滅,成了老百姓心中永遠的痛,甚至是客家古宅也不能幸免,無論是在網絡,還是在街頭巷尾,到處充滿著對此運動的極度不解與不滿,人們仿佛又回到四、五十年前的浮夸風運動時期,難道這就是“三個代表”的體現?難道這要成為第二個“一大四小”工程?作為一位法律工作者,我帶著滿腹疑惑,在此向政府討教幾個問題:一問政府:什么是空心房?顧名思義,空心房就是長期閑置無任何作用的危舊房屋,曾經身在農村的人都知道,其實真正的空心房是十分少的,因為農村不比城市,農民不是拿工資的公務員或白領,他們的所有收入都要靠生產獲得,要生產就必須會有很多的生產工具、生產材料、生產對象等,像政府現在的拆法,老百姓的牛、雞、鴨,打谷機、農家肥等往哪放?政府你們認真甄別哪些是空心房了嗎?二問政府:一戶多宅就只能留一戶嗎?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就對空心房的方案提出質疑,他認為:法律并沒有規定對農村普遍存在的一戶多宅的情況如何處理,如強力拆除不符合《立法法》第八條和《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以及《行政強制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再說一戶一宅等規定是《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改時才成為法律,對在之前建成的農民宅基地沒有溯及力和約束力。況且城里人怎么就可以買那么多的房產呢?三問政府:農民的房子就這么不值錢嗎?農民就這么不值得尊重嗎?農民的房子是私有財產,農民對自己的合法財產就應該有自主權,即使是像要建路等合法的征收,也要符合《物權法》第四十二條:征收應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此次的拆房運動其實對農戶來說和國家征收沒什么不同,雖然說拆房后的土地還歸農戶使用,但這只是緩兵之計、愚民政策罷了,因為根據法律,拆了房屋的宅基地歸集體所有,這次房屋拆除分宜縣政府沒有任何補償,要知道,這些房子可是農民當年省吃儉用,傾其所有建起來的呀,難道農民的房子就這么不值錢,農民就這么不值得尊重嗎?四問政府:你們以下這樣的行為合法嗎?1、你們此次的拆房行為無任何法律依據,屬無法可依,是違法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就大干特干,你們這樣做合法嗎?。2、中央發布的是:只有征得農戶同意之后,才能進行拆除,不得采取任何強制措施,可是農村有許多是在農民不愿意的情況下拆除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屬于一戶一宅的在住房,只因是土坯房有礙觀瞻就被拆了,請問拆了人家住哪呀?你們這樣做合法嗎?3、即使是合法的拆除也是需要經過法院判的,農民被強拆的房子經過法院了嗎?你們這樣做合法嗎?4、碰到不愿拆的農戶你們就用各種方法卡農民,甚至脅迫、恐嚇農戶,請問政府,你們這樣做合法嗎?5、政府拆房子更多的動力是面子工程、政績工程,搞一刀切,凡是土坯房就要拆掉,寧可拆掉讓地空著,也不讓百姓用、百姓住,這種完全脫離實際、背離群眾的做法合法嗎?6、作為一個地區的大運動,肯定有實施的原則和方案,可是查遍網絡也沒有找到《新余市農村空心房整治實施方案》,你們到底要向老百姓隱瞞什么?網絡高度發達的今天政府信息如此不公開、不透明,這樣做對嗎?當農民要你們拆房的政策文件時,你們遮遮掩掩、支支吾吾的拒絕出示,老百姓在關乎自己切身利益時連最基本的知情權都沒有,你們這樣做合法嗎?難道就是因為他們是農民?五問政府:農民不愿意拆房,阻止拆房行為有錯嗎?農民雖然知識水平在所有職業群體里是最低的,但也是國家的主人,生活在同一片藍天、同一套法律體系之下,許多農民不明白,好好的房子又沒有違反哪條法律,怎么就要拆了呢?國家受到侵犯還“抗美援朝”、“自衛反擊”呢,我們的家庭雖是小家,但也是家啊,我們阻止這種非法拆除難道有錯嗎?我們黨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為了部分官員的面子工程服務,現在是二十一世紀,是講民生、講民權、講法制的社會,老百姓們是歡迎建設美麗新農村的,但是政府也要從實際出發,真希望政府能聽聽人民的心聲,并且首先要做好表率,尊重法律,依法治國,只有這樣,才能還社會一個和諧,還百姓一個公道,還農村一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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