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如下:2012年7月27日提的車,發票日期是7月24日。決定上滬牌,8月、9月兩次都沒有拍到,目前滬臨牌(外地的那種,第三張了,10月20日到期)。目前打算10月再拍一次。今天了解到車輛購置稅須在取得車輛60天內繳納,不然需要按照應繳稅額每天收取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問題如下:1、車輛購置稅可以在還未上牌之間繳納嗎?如可以,如何辦理?(目前從網上了解的普遍情況是必須取得額度證明才可以去繳稅)2、如果60內未繳納購置稅,按照規定購置稅滯納金每天收取萬分之五,基數是按照車價(比如20萬,每天1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還是購置稅(比如1.7萬,每天8.5元)來計算?比較急,望了解的大蝦給與回復,萬分謝謝!(備注:已完成購置稅繳納,17樓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