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30號開車的去另外一個縣城的鄉鎮上做客,吃完飯開車往回走,到了一個路口,路邊有兩個小朋友在玩耍,我就故意打燈故意離他們很遠的緩慢行駛,剛過完彎,兩個小朋友突然打鬧,一個就背對我的車猛后退,直接撞到了我車后門的輪子上,腿部被擦傷。 我下車打保險交警的電話,然后小朋友哭的厲害,我報完警就帶著他和他的家人到鄉鎮衛生院就診(交警沒到就去了,保險公司沒來),衛生院醫生初步診斷皮外傷,照片子的醫生放假,我和交警要了行車證拉著他們到州上的醫院照片,來回300多公里,最后確定為輕微擦傷,然后回到他們鄉鎮協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賠償,晚上他要價太高沒商量好,第二天覺得在外地就算了就給那點,再次去協商對方變本加厲,最后我打電話給保險,保險的說你們協商不好我來了也沒辦法,說那就等傷者家去醫治,然后他們到法院起訴我和保險公司,現在我叫人開車回家了,(行車證沒給交警,駕駛證被扣在那里)不知道后續怎么解決,求指教,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