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的車在前天下午發生了與電動車碰撞的事故,對方沒事,去醫院檢查只是腿有點腫,沒住院,現在車被扣留,當時交警開出的責任認定書說是我方主要責任,對方次要責任,按照賠償方式應該是我賠對方的損失費用,他賠償我損失費用的20%,昨天我和對方一起去了事故科處理案件,對方讓我們出他看病費用和修車費,我答應了,但是我讓他賠償我20%的修車費用,他卻不愿意出,就這樣直接僵在那里,我急著要回我的車,在賠償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議無果的情況下,我怎么從交警那里要回我的車輛呢?交警扣留車輛是否有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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