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能把“機油事件”的東本~車主雙方受害者變成共贏?先說我自己車整個事件過程情況本人去年11月提車,元月3-5號發生機油事件,自己也檢查了我的車,發現冷車機油刻度在黃塑料和鐵片交界,這就?算所謂的超了,后來觀察了?來天發現?直在那個位置也沒增加啊,?來號去抽了下油,繼續觀測到1月18日,還是沒增加,18日去換了免費機油(2月18才應該首保)加了3.3升油,在上刻度下下5毫米左右,第二天早上記錄冷車發現就超過上線了,但熱到水溫正常熄火4分鐘測在上刻度線線下3-4毫米,之后基本天天測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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