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交通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3條截取: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條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考試合格人員核發《教練員證》。《教練員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 《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第二十三條 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資格。教練員資格考試報名實行報考人員自行網上報名(每年3月份和9月份兩次報名機會)并打印相關申請表方式。整個報名過程分為三個步驟:1、網上報名:報考人員自行網上登錄道路運輸局網站或登錄機動車駕駛教練證考試網點擊鏈接到考試報名端口報名并打印相關表格;2、資料審查:報考人員攜帶打印的表格及相關資料去指定地點進行審查;3、提交報名資料、辦理報名手續:報考人員攜帶經運管處蓋章的《申請表》及其它資料(無需再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去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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