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停車剮蹭事故后續,當時報保險報警都報的單車事故,警察來了之后簡單看了看說我全責,但聯系不上車主所以沒有當場開認定書。今天保險公司聯系我讓我問清楚派出所是準備開協議書還是責任認定書,有車友知道這兩個對于理賠流程上有啥不同嗎?協議書保險公司是不是可能不認的?剛又問了派出所,說聯系不上對方車主又反正是準備走自己保險,就先做成單車事故好了。想問下這樣跟保險那里備案的雙車事故有沒有什么不妥,保險公司會不會拒賠?或者我這弄完后面對方車主又來問我要修車,我的保險還管不管?算出一次險還是兩次險?最后一個情況是,我是停的自家小區地下車庫,是跟旁邊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業區合用的但中間有明顯分界,住戶與商戶不能隨意亂停。有可能對方車根本不能停我們地下車庫,但由于是新小區管理還不成熟現在車庫進出口暫時沒人管,這種情況能不能問對方車的責任或者車庫管理方的責任?哎呀問題好多我也是頭都大了。新車第一次真正較嚴重的事故,一點經驗都沒有,還請車友們多給點建議呀。